抚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分析、初步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2、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业务咨询及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DR监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的网络应用知识的培训。
3、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的统计和报表的审核,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核查报告质量。组织相关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质量评估工作。
4、向全市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发布内部信息公告,并根据上一级监测中心要求发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品种,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结果,依法制定紧急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根据各县(市、区)人口情况及省中心工作任务、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按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每月对各县(市、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根据报表数量及质量进行年度考评。
6、组织检查全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7、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上报原则,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至下而上的程序,上报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8、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群体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药监部门和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分析和评价,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减少和防止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重复发生。
9、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监测方法和专题的研究与交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内、国际交流,组织全市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10、制定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各项业务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数据库,负责市中心数据库的使用和维护。
11、负责与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网络在本市辖区内的推广、运转、维护工作。
12、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必要的保密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单位的来访、来信或相关的咨询工作;
13、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职责
1. 负责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定期收集、汇总、录入和分析来自抚州市强制戒毒所、抚州市拘留所、抚州市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提交的《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督促网络直报。
3. 负责本辖区宣传、教育、培训和参与药物滥用监测信息刊物的投稿。;
4. 承办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
5. 参与药物滥用专家咨询讨论会进行药物滥用的生理和社会心理分析,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 参与本市内的突发和严重药物滥用事件的调查与核实;
7. 参与组织本市内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